浙江海洋大学|

关于组织评选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2019年10月08日 11:05  点击:[]

各班级:

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浙江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为2018-2019学年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奖励标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四、名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30人。(各班级可推荐1-2人参与学院选拔)

、申请与评审

(一)评审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二)评审限定

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只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三)评审程序

1.符合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填写相关申请表格(附件1或附件2)。

2.学院根据学生申报情况组织评选,学院确定推荐名单后进行公示,如对推荐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工办反映。

3.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名单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核准。

六、报送材料

各班负责人于2019年10月14日前上交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稿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报送)。

纸质稿交至海科楼219,电子稿发至862377066@qq.com邮箱。

七、注意事项

(一)评选工作任务繁重,各班级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根据所分配的名额认真开展申报和审核工作。

(二)各班级务必将此文件精神通知到全体学生,使大家都能了解、关注国家励志奖学金申报推荐工作。

2019年10月8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评选2019年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开展2019年“舟山市慈善总会慈善助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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