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浙财教〔2016〕49号)和浙江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2019年浙江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省政府奖学金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9年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浙江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给予倾斜。学生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和学习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的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三、奖励标准
每人每年6000元。
四、名额分配
省政府奖学金:全院共评选20人。各班级择优推荐1-2人参与学院选拔,附件2和附件3上报时请按班级推荐顺序排序。
五、申请与评审
(一)评审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二)评审限定
省政府奖学金是国家奖学金的补充和延伸,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三)评审程序
1.符合申请条件的同学,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填写相关申请表格。
2.学院根据学生申报情况组织评选,确定推荐名单后进行公示。如对推荐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院学工办反映。
六、材料上报
(一)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报送,请严格按照模板填写)。
(二)省政府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稿报送,请按推荐顺序排序)。
(三)申报学生情况汇总表(电子稿报送,请按推荐顺序排序)。
各班负责人将材料收齐,于2019年10月15日将电子稿发至784764653@qq.com邮箱。相关奖项支撑材料复印件统一上交至海科楼219。
七、注意事项
(一)评选工作任务繁重,各学院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根据所分配的名额认真开展申报和审核工作。
(二)各班级务必将此文件精神通知到全体学生,使大家都能了解、关注省政府奖学金的申报推荐工作。
2019年10月8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9-2020学年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评选2018-2019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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