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学食品与药学学院2024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实施细则
研究生考试招生是国家选拔高层次专门人才的重要途径。复试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用于考查考生的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是保证选拔质量的重要环节,也是硕士研究生录取的必要环节。根据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学校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科学选拔。积极探索并遵循高层次专业人才选拔规律,采用多样化的考察方式方法,确保生源质量。
(二)坚持公平公正、信息公开。做到政策透明、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全面考查,突出重点。在对考生德智体等各方面全面考察基础上,突出对思想政治、专业素质、实践能力以及创新精神等方面的考核。
(四)坚持客观评价。业务课考核合理量化,综合素质考核有较明确的等次结果。
(五)坚持以人为本,增强服务意识,提高管理水平。
(六)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考试招生依据国家统一要求,执行相同的招生政策和标准。
二、组织机构
(一)成立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按照国家、浙江省和学校的有关规定,以及学院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的招生方案、组织开展命题、统筹本院学位点的招生工作,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顺利进行。
(二)学院根据按学科(专业)需求和特点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复试小组下设资格审查组和面试专家组。
三、复试形式
根据相关要求、学科特点和专业要求,2024年我院研究生复试采取线下现场复试的方式。
四、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按国家规定的各专业A类复试分数线执行。复试比例采取差额形式,一志愿比例为1:1.2;调剂复试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1.2,生源不足的专业以实际生源进行复试。
五、调剂考生选拔原则
1. 考生第一志愿报考专业与调入专业相同或相近,原则上要求应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2. 原则上要求调剂考生初试统考科目与调入专业的统考科目相同或相近。在全国统一命题科目中,英语一和英语二视为相同科目;数学一、数学二和数学三视为相同科目。
3. 食品科学与工程、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含国内班和国际班)调剂:在符合以上调剂政策前提下,以本科专业与调入专业的相近度,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与调入专业相近的本科专业为:食品、生物、化学类。
4. 药学专业调剂:在符合以上调剂政策前提下,以本科专业与调入专业的相近度,按初试总分从高到低确定参加复试考生名单。与调入专业相近的本科专业为:药学、化学、生物类。
5. 对申请我院同一专业、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暨:考生一志愿为同一所高校,同一个专业,考试科目完全一致),在符合各专业选拔条件的情况下,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6. 在初试分数相同条件下,依次考虑考研英语成绩、有发表科技论文、有获得学科竞赛奖项等重要业绩的考生。
7. 以上各学位点,不接收同等学力考生调剂申请。
六、复试过程
(一)复试时间与地点
1. 一志愿复试时间:依据学校及学院总体安排、生源组织情况而定。
复试地点:依据学校及学院总体安排、生源组织情况而定。
调剂复试时间:根据国家调剂系统4月8日开放后安排
(二)复试资格审查
复试前对考生的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学历学位证书、学历学籍核验结果等进行严格审查核验。对不符合规定的考生,不予复试。所有参加复试的考生均须需在复试前完成资格审查工作,并与考生逐一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考生在复试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初试准考证、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复试考生政审表》与《诚信复试承诺书》。
3. 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及国家英语等级考试成绩单。
4. 应届生准备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学信网学籍在线认证报告》;往届生准备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学信网学历备案表》。
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在“考生所在单位政审意见”栏中盖有学院党组织公章,在职人员要有该单位人事部门盖章,档案在人才交流中心的要有人才交流中心人事处盖章,档案在街道办事处的要有街道办事处盖章。
考生可提供本科毕业论文、科研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补充材料。
除特别注明之外,以上材料均为原件。考生提交的报考信息需与本人实际相符合。凡是不符者,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复试录取资格。
(三)专业课测试
主要测试考生专业基础知识、基础理论和应用技能的掌握程度,以现场笔试形式进行。各科目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100分。
(四)综合测试
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和要求,分为外语测试和综合面试两部分。外语测试满分100分,重点考察考生的外语听力及口语水平,测试时间5分钟左右;综合面试满分100分,重点考察考生思想品德、既往学业、科研能力、综合素质和一贯表现等情况,测试时间15分钟左右。
七、复试录取成绩计算方法
(一)复试成绩计算方法
1. 复试成绩为复试各方式考核成绩的加权,满分100。
2. 复试成绩=专业课测试成绩×30%+外语测试成绩×30%+综合面试成绩×40%。
3. 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体检结果不作量化计入总成绩,但考核或测试结果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4. 复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取。
(二)入学考试总成绩计算方法
1. 复试成绩和初试成绩按权重相加得出入学考试总成绩,
2. 总成绩=考生初试总成绩×60%+复试成绩×40%
其中:初试总成绩换算成百分制。
八、录取
(一)录取工作原则
1. 坚持按需招生。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坚持复试淘汰制度。
2. 坚持实事求是。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考试违纪、替考、身体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者,以及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者,不予录取。
3. 严格执行下达招生计划,根据复试工作办法以及考生初试和复试成绩、思想政治表现、身体健康状况等择优确定拟录取名单。
(二)录取工作程序
1. 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总成绩,结合考生综合素质和能力考核及招生计划等,提出待录取名单。
2. 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录取名单,并由学校研究生院统一公示。公示结束后,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将拟录取名单报浙江省教育教育考试院进行审核,并按要求向教育部备案。最终录取名单及新生学籍注册均以“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备案信息为准。
3. 拟录取考生名单经上级主管单位审核通过后,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580-2554038
研究生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580-8180690、2261673
九、其他
1. 本办法自2024年3月27日起开始实施。
2. 其它未尽事宜,参照国家教育部、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及浙江海洋大学研究生院相关规定执行。
浙江海洋大学食品与药学学院
2024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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