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更好地开展各项党务工作,经研究,决定设立以下党支部:
1.食品与医药学院党总支教工第一党支部,由药学系、基础医学部、药学实验中心、院行政党员组成;
2.食品与医药学院党总支教工第二党支部,由食品系、食品实验中心、化学实验中心党员组成;
3.食品与医药学院党总支研究生党支部,由食品加工与安全专业硕士研究生党员组成;
4.食品与医药学院党总支第一学生党支部,由药学专业本科生党员组成;
5.食品与医药学院党总支第二学生党支部,由食品质量与安全专业本科生党员组成;
6.食品与医药学院党总支第三学生党支部,由食品科学与工程专业本科生党员组成;
7.食品与医药学院党总支第四学生党支部,由护理学专业本科生党员组成;
浙海院食医党[2013]3号文件
上一条:关于将黄一等5位同志列为发展对象的公示 下一条:关于将李婷等5位预备党员转正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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