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学校于8月13日委托银行对学生预存的学杂费进行了扣缴。学杂费扣缴成功的同学,计财处已集中打印缴费票据,请各班级派人于9月9日前到海科楼144室王老师处领取并转发给同学。学杂费扣缴不成功的同学或办理过学费缓交手续需缴部分学费的同学,请尽快到财务核算大厅缴费(长峙校区,行政楼110室)。同学们也可选择9月9日随2013级新生一起委托银行进行第二次扣款。
特别提醒:需要办理学费缓缴(住宿费和代管费不可缓缴)的同学,请下载附件中的《浙江海洋学院学生学费缓缴申请表》,办妥规定的审批手续后持申请表到计财处办理学费缓缴。学费缓缴手续在开学后两周内办理方为有效,否则按欠费处理。因未及时缴费而造成评奖评优资格被取消后果的,由学生自行负责。
学工办
2013年9月2日
点击下载此文件
上一条:关于2013-2014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