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切实解决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就学问题,体现党中央、省政府、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3-2014学年国家助学金的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3-2014学年被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分为两档,一档为4000元/学年/生,二档为2500元/学年/生。
三、申请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四、名额分配:
见附件1。
五、相关要求
1.符合国家助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填写相关申请表格(附件1)。学生个人申请表必须用黑色钢笔或黑色中性笔认真填写,不能涂改或增添相关内容。
2.报送材料: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书面稿1份,交至海科楼144王琳玲老师办公室。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电子稿发送到122690861@qq.com。
3.截止时间:2013年11月11日11点整。
附件1:《2013年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附件2:《国家助学金申请审批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附件3:《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获得者名单备案表》点击下载此文件
食品与医药学院学工办
2013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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