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学|

食品与医药学院关于开展2016届优秀毕业生预评工作的通知

2016年01月18日 14:33  点击:[]

各班级:  

我校2016届优秀毕业生预评工作已经开始,具体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参见《浙江海洋学院学生奖励办法》(2011年版)(浙海院发〔2011〕9号)。 

二、评选比例

各班优秀毕业生按班级总数的15%推荐,其中省级优秀毕业生按4%推荐。  

三、评选程序和要求

1.以班级为单位推荐候选人;各班级在推荐过程中要根据评选条件,严格把关,择优推荐,宁缺毋滥。  

2.学院审核和集体讨论后,提出建议人选,公示后报学生处。  

四、评选时间

各班级请于1月22日前完成初评工作,并将汇总表报学院学工办王琳玲老师邮箱122690861@qq.com

                             食品与医药学院学工办  

二〇一六年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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