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学|

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的通知

2017年04月01日 09:45  点击:[]

各位同学: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报送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教高司函〔2017〕7号)和《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7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项目的通知》(浙教办函〔2017〕58号)文件精神,现启动我校2017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型

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类型包括创新训练项目、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三类。

1.创新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问题和课题为核心的教学模式改革,倡导以项目为载体、以学生为主体的创新性实验,注重研究过程,调动学生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使学生在本科阶段得到创新性科学研究的锻炼。项目以本科生个人或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不超过5人。

2.创业训练项目旨在探索以实际或模拟的商业活动为载体,培养本科生的创业精神和创业能力。项目以本科生团队的形式展开,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编制商业计划书、开展可行性研究、模拟企业运行、参加企业实践、撰写创业报告等工作。每个项目参与学生为3—5人。

3.创业实践项目是由本科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前期创新训练项目或创业训练项目的成果,提出一项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者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另外为推进产学合作育人,教育部高教司组织了有关企业与高校共同实施产学合作国家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联合基金项目,积极鼓励学生向有关企业申报该项目,项目实施的组织方式详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征集2017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函》(http://moe.edu.cn/s78/A08/A08_gggs/s8468/201701/t20170113_294778.html)。有关企业资助的项目,高教司将汇总后统一发布。有意向的学生可关注该网站,提早做准备。

二、项目申报要求

1.每名学生只能申报主持或参加一个项目,毕业年级的学生不能担任项目负责人,已获得项目资助且未结题者不得申报。申请者要求品学兼优、学有余力,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团队意识(原则上应参加过校级及以上科研训练项目),鼓励跨学科跨年级申报。

2.项目运行时间1-2年,项目结题应当在项目负责人离校前完成。各项目研究时间过半时需提交中期报告等中期检查材料,保证项目实施的完成。创业实践类项目的实践周期可适当延长,申报时需要有完善的商业策划书。

3.项目组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创新训练项目指导教师必须具备博士学位或副教授及以上职称并承担科研课题,具有项目研究所需的业务水平和相应的科学研究能力,有可靠的时间保证和相应的实验条件;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指导教师必须具备一定的创业理论知识和丰富的创业实践经验。创业实践项目实施校内导师和企业导师双导师制。每位指导教师每批次只能指导1个项目。有项目且尚未结题验收的指导教师本次原则上不申请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4.项目申报前指导教师须向学生展示自己的研究所长,以给学生有益启示。研究课题可在教师指导下由学生自主提出,也可由指导教师提出,可从科研项目、生产实际的研究课题中细化或转化为学生能够完成的相对独立的研究课题供学生申报。申报的项目在教师指导下须由学生自主设计,自主管理,自主实施完成。项目应具有创新性和探索性,立项依据充分,目标明确,研究内容详实,研究方案和技术路线可行,预期成果清晰。

5.在保质保量完成项目研究之外,在结题前项目组还需至少在二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论文2篇及以上;二级及以上刊物公开发表1篇论文和1项实用新型专利;1项发明专利和1项实用新型专利;3项实用新型专利;参加相应省级及以上学科或技能竞赛并获省级二等奖及以上(期刊级别以学校最新公布的期刊目录为准,论文必须是项目组成员第一作者发表且与项目密切相关的,并在文中标明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资助)

6.申请表的内容必须实事求是,防止弄虚作假,随意拼凑等学术不端现象,否则教务处有权拒绝受理。

三、项目申报流程

1.学生根据自身条件,设计切实可行的,既具有创新意义又有一定研究基础的命题,可以是学校已立项校级项目的提升和延伸,也可以是新的内容,已立项的省级及以上项目内容不得重复申报。

2.申报同学认真填写《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书》(附件1)和《浙江海洋大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训练计划项目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2),一式一份,于2017年4月14日11:00前交学院学工办王琳玲老师处(海科楼219),电子材料发送至邮箱122690861@qq.com

3.学校组织专家对学院上报项目进行评审,确定拟立项项目,并根据上级文件要求,报送省教育厅。

四、项目实施保障

1.学校将为立项学生进行创新创业计划提供必要的条件,参与项目的学生可优先使用各类开放实验室。

2.指导教师对项目的指导工作量按照《浙江海洋大学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浙海大发〔2016〕55号)相关规定进行核算。

3.立项项目资助经费为每项1万元。

食品与医药学院学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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