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学|

关于组织评选2015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2015年10月12日 16:58  点击:[]

各班级:   

为体现党中央、省政府、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促进教育公平和社会公正。根据有关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一)国家奖学金:浙江海洋学院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浙江海洋学院全日制本科、高职学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即上一学年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申请条件

(一)国家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学生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和智育成绩排名均在评选范围内的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对于综合考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并经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核通过。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5.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三、奖励标准

(一)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生。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生。   

四、名额分配

(一)国家奖学金:1人。(各班级按需求上报,最多推荐1人。)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21人。   

班级名额分配:A14食工1班,1人;其余班级各2人。   

、申请与评审

(一)评审原则: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   

(二)评审限定   

同一学年内,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只可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中的一项。   

(三)评审程序   

1.符合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学校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详细填写相关申请表格(附件1或附件2)。   

2.学院根据学生申报情况,组织评选,确定推荐名单后进行公示。如对推荐名单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向学工办反映。   

六、报送材料

1.国家奖学金: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稿报送)、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报送)。

2.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稿报送)、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稿报送)。

七、报送截止时间:国家奖学金截止2015年10月18日,国家励志奖学金截止2015年10月16日(纸质稿送至海科楼219,电子稿发至992351360@qq.com邮箱)。

八、注意事项

(一)此次评选工作任务繁重,各班级要严格按照本通知的要求,根据所分配的名额认真开展申报和审核工作。   

(二)各班长务必将此通知告知班级全体学生,使大家都能了解、关注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申报推荐工作。   

                                               食品与医药学院学工办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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