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学|

关于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5年09月09日 16:42  点击:[]

各班级: 

学校关于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已经正式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2.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3.坚持学生申请、民主评议和学校评定相结合的原则。 

二、认定对象

浙江海洋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生(二本)、高职学生。 

三、认定标准

根据困难程度,认定标准分为一般困难和特别困难两档。各班级按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5%确定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名单,按不超过班级学生数的18%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名单(包括一般和特困),特殊情况另行提出申请。 

特别困难标准:低保家庭、烈士家庭、由社会福利机构监护、家庭成员长期患重病、家庭遭遇重大突发事件以及列入农村五保户的学生。 

一般困难标准:低保标准以上、低保标准150%(舟山市城镇居民最低保障标准588元/月)及以下家庭的学生或因突发事件及因灾、因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另:非特困残疾学生凭《残疾证》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受国家资助政策,请另外注明。 

四、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不能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1.抽烟、酗酒经教育不改者; 

2.未经批准在校外租房或经常出入经营性网吧、通宵上网者; 

3.有与其家庭经济状况严重不符的高消费行为或不当消费行为者。 

五、认定程序和上报要求

1.本人申请。新申请认定的学生,同时提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和《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原来已认定过且再次提出申请认定的学生,提交《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2.各班级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根据上述两表反映的情况,以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对照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标准,并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的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好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建议名单。 

3.材料报送形式: 

(1)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库:电子稿发至学工办王老师邮箱122690861@qq.com; 

(2)《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书面稿报至学工办王老师办公室(海科楼219)。 

(3)在校期间已经被认定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同学,无需再上交《高等学校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  

4.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14年9月18日中午12点。 

                                                                                            食医学工办 

2015年9月9日 

上一条:关于组织评选2015年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启动2015年在校国家助学贷款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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