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08}119号)文件精神,根据《舟山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及与之相配套的风险保障补充医疗保险实施意见以及《舟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舟山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舟人社发{2017}118号),现就做好我院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具体事项
1.请要参保的学生填写附件1,上交保费(学生个人缴纳380元/年),以班级为单位上交给班长。有不参保学生的班级,请下载并打印不参保承诺书(附件4),签名完成后于9月27日下午4点之前交给史青青。班长将班级学生的参保信息汇总在附件1(确认信息准确无误),于9月25日上午9点之前,将附件1电子稿发送至史青青邮箱825539778@qq.com。
参保信息无误后,各班班长将保费和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并于9月27日至师生服务中心保险公司窗口集中缴费,缴费完成并确认签字后,将附件1(纸质版)其中一份于9月27日下午4点之前上交至史青青(短号681325)。
填写附件1时请务必仔细核对自己的姓名、学号、身份证号以及手机长号等信息(错一个字都报销不了)。
2. 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保者(以2017-2018学年新认定名单为准),特困生学院资助200元/人,一般困难生资助100元/人。2017级新生本次不列入补助范围。
二、待遇享受
(1)从2013年9月1日起,凡参加医保的学生,可享受每年1次免费的医疗体检服务;
(2)凡参加医保的学生,即使是非舟山户籍,在登记了暂住信息的基础上,也可办理市民卡,享受舟山市民的优厚待遇(如市内各大旅游景点的年卡优惠、公交车乘车优惠、公用自行车使用等等)。若不参加医保,则不能办理舟山市民卡。
三、保费缴纳标准及理赔服务
1.缴纳标准:舟山市大中小学生统一缴纳标准,学生个人缴纳380元/年(其中基本医疗个人缴纳280元/年,补充医疗个人缴纳100元),舟山市政府配套补助520元/年,实行一年一保一办理,管理单位为定海区社保局,本学年的经办单位为中国太平洋保险舟山分公司。
2.理赔服务:每周三下午14:00-16:30在学生服务中心“医疗保险理赔”窗口由专门工作人员办理理赔手续。另外,学生可拨打电话0580-2035653进行相关咨询。
四、材料报送截止时间
各班级请于2017年9月25日上午9点之前将《2017-2018学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学生名册》(附件1)电子版上交。老生电子名册发至史青青(短号681325)邮箱:825539778@qq.com,确认签字后的纸质版(参保学生名册和不参保学生承诺书)在9月27日下午4点之前由各班班长交回给史青青(短号681325),电子名册信息需与签字的纸质名册信息相一致。
2017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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