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榜样力量,弘扬坚持不懈、积极向上的良好风尚,遵循“海纳百川、自强不息”的校训,经研究,决定开展以“勤勉,我翱翔的翅膀”为主题的2018年“励志之星”评选活动。通过典型示范、重点宣传,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激励海大学子自立自强、奋发成长。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
1.经学校认定的2017-2018学年全日制本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热心公益、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困难,精神上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进取,事迹优秀;
4.在专业学习、学科竞赛、学术研究、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励志作用鲜明者优先。
二、举办单位
主办:浙江海洋大学学生处
承办:浙江海洋大学阳光总会
三、评选流程
1.学院推选(5月15日)
每个学院至少推荐2-3名优秀励志学生代表,人数多或有事迹特别突出的学院,可推荐3名以上。
有意向同学请于5月13日之前将个人电子材料(1000字以内的个人事迹及相关支撑材料)和候选人信息汇总表(见附件)发送至学院生活部部长周依君同学邮箱1428448328@qq.com。
2.初评(5月21日前后)
各学院推荐的代表,将通过初评小组评委评分决定其综合排名,最后按分数从高到低取前10名进入复评大赛。初评小组评委由学生处相关负责老师、各学院资助工作负责老师以及校阳光总会会长席成员组成。
参评选手通过讲述自己的成长经历和励志故事,向评委展示自己的励志精神。每位参评选手限时3-5分钟,评委结合参评选手的现场表现及个人事迹材料予以打分,所得分数即为各位选手的初评分数。
3.复评(5月底前后)
经过初评产生的10名选手将参加最后的评选大会,每位选手需制作带背景音乐的PPT,并结合PPT做限时5分钟的演讲。复评成绩为现场教师评委打分(占总分的70%)+学生评委打分(占总分的30%),最终产生3名“励志之星”,其余7名选手获入围奖。
四、奖励表彰
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同时,获奖同学的优秀励志事迹将在相关平台上进行宣传,切实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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