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充分发挥榜样力量,弘扬坚持不懈、积极向上的良好风尚,并遵循我校“海纳百川,自强不息”的校训,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以“我心应励志、青年当自强”为主题的浙江海洋大学2019年“励志之星”评选活动。通过典型示范、重点宣传,在全校形成励志成才的浓厚氛围,营造良好的育人环境,激励广大海大学子奋发图强,自强自立。
一、参评对象
1.浙江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须经过学校认定的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学业成绩优良,品行端正,乐观向上;
3.勇于克服在经济上或其他方面的困难,精神上表现出顽强的毅力,拼搏进取,事迹优秀;
4.在专业学习、学科竞赛、科学研究、文体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者优先,励志作用鲜明者优先。
二、评选流程
(一)推选环节
请各班级广泛做好宣传工作,面向本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积极展开推选工作。原则上每个学院推荐2-3名优秀励志学生代表,如有事迹特别突出者,可推荐3名以上。
申请同学请于5月9日下午2点之前将候选人的个人电子材料(1000字的个人事迹和相关支撑材料)及候选人信息汇总表(详见附件)发至1053256400@qq.com邮箱,纸质材料交至海科楼219办公室。
(二)初评环节
参评选手通过讲述自己的成长经历和励志故事,向评委和观众展示自己的励志精神。每位参评者限时3-5分钟,评委结合参评选手的现场表现以及个人事迹材料给予打分,所得分数即为初评成绩,最后取10名进入复评。
初评时间定于5月15日,地点另行通知。
(三)复评环节
经过初评产生的10名“励志之星”候选人将参加最后的评选大会,每位选手需制作带背景音乐的PPT,并结合PPT做限时5分钟的演讲。复评成绩由现场评委打分获得,最终产生3名“励志之星”,其余7名选手获入围奖。
复评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三、奖励表彰
精神鼓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获奖同学的优秀励志事迹还将在相关平台上进行宣传,切实起到典型示范作用。
2019年5月6日
上一条:关于推选优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暑期赴澳大利亚艾迪斯科文大学交流访学的通知 下一条:关于组织申报2018-2019学年国家助学金工作的通知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