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洋大学|

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杨詠曼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2017年09月29日 15:53  点击:[]

各班级:

为表彰优秀学生,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勤于钻研,不断创新,营造奋发向上的学风校风,经研究,决定开展“杨詠曼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评选对象为具有浙江海洋大学(含独立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申报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及校纪校规,大学就读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30%名,德育测评良好以上(含良好),智育测评在班级前30%名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所修科目单科所得绩点≥2.0,体育测评70分(含70分)以上或保健体育课成绩合格或体育测评平均学分绩点≥2.0(含2.0)以上。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并取得一定成绩。

4. 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在二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者优先。

5.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三、推荐名额

各班级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参与学院内部评选。

四、奖励人数及金额

1.学院共1名。

2.奖金额度: 3000元/名。

五、评定步骤

1.学生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提出参评申请;

2.各学院在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推荐奖学金候选人,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到“杨詠曼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

3.“杨詠曼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获奖名单;

4.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正式获奖名单。

六、上报要求

申请的同学,请认真填写附件1。经班级评选后,各班长于2017年10月15日前附件1将电子稿发至825539778@qq.com邮箱。相关奖项支撑材料复印件统一上交至海科楼217史青青(681325)。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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