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
为表彰优秀学生,激励广大学生努力学习,勤于钻研,不断创新,营造奋发向上的学风校风,经研究,决定开展“杨詠曼奖学金”的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评选对象为具有浙江海洋大学(含独立学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本科学生。
二、申报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纪法规及校纪校规,大学就读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
2.学习勤奋刻苦,综合测评名次在班级前30%名,德育测评良好以上(含良好),智育测评在班级前30%名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2.5,所修科目单科所得绩点≥2.0,体育测评70分(含70分)以上或保健体育课成绩合格或体育测评平均学分绩点≥2.0(含2.0)以上。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热心公益事业,并取得一定成绩。
4. 参加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获奖,或在二级以上学术刊物上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论文者优先。
5. 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三、推荐名额
各班级可推荐1名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参与学院内部评选。
四、奖励人数及金额
1.学院共1名。
2.奖金额度: 3000元/名。
五、评定步骤
1.学生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提出参评申请;
2.各学院在征求师生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学校分配的名额推荐奖学金候选人,签署意见后将申报材料上报到“杨詠曼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
3.“杨詠曼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定获奖名单;
4.全校公示,无异议后,公布正式获奖名单。
六、上报要求
申请的同学,请认真填写附件1。经班级评选后,各班长于2017年10月15日前附件1将电子稿发至825539778@qq.com邮箱。相关奖项支撑材料复印件统一上交至海科楼217史青青(681325)。
二〇一七年九月二十九日
上一条:食品与医药学院2016-2017学年国家奖学金推荐名单公示 下一条:关于组织评选2017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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